厦门一电梯维保公司出现“造假人”事件
冒充两人维保被立案调查
本报讯 (记者 陈长飞 通讯员 陈琼英)日前,福建厦门一名电梯维保人员在电梯维保时,拿着印有真人照片的“纸片人”拍照,企图营造两人同时维保的假象。该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后进行了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维保单位切实履行维保责任,也提醒电梯使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对维保情况进行监督。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江头所执法人员对某医院的1台电梯维保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通过智慧监管平台查看了维保记录照片,发现有两名维保人员进行电梯维保。然而,其中一名“维保人员”对着镜头保持着“微笑”,却表情僵硬,五官较为“平板化”。这一匪夷所思的照片引起了执法人员的疑惑。
执法人员翻阅今年以来该单位电梯所有的半月维保记录,并详细调阅监控记录后,最终破解了这一谜团。经查实发现,该名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总是带着厚纸板类的东西和支架,随着他一起搬进搬出。监控中明明只有一人进行维保,而智慧监管平台上却显示两个人的照片。蹊跷就藏在维保人员手里拿的厚纸板——人形立牌上。他用人形立牌代替其中一名作业人员,以假乱真把他的“伙伴”放在轿顶拍照,营造两人同时在场维保的假象,企图蒙混过关。
更让执法人员意外的是,2024年1月至3月的7次半月维保作业中,有6次是由单人进行维保,而另外一次则是由一个人形立牌代替。这个人形立牌做得格外逼真,原型是其同事,并且这位“伙伴”还有长袖款和短袖款的服装,以便根据不同天气情况使用,长期以来制造两人维保的假象。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单位的电梯维保也存在问题,轿厢导轨油杯缺油且没有及时补充,影响了部件的正常运行;电梯底坑环境和层门上坎未保持清洁。
据悉,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应不得少于两人。这既是为了确保安全作业,避免安全事故风险,也可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因此,在单人维保的情况下,使用人形立牌冒充两人维保,显然已违反规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涉事维保公司可能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由于该企业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根据相关规定,可能面临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还将被没收。目前,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涉事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维保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同时,也提醒电梯使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对维保情况进行监督,仔细查看维保记录单据,重视维保过程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如发现维保公司超过15天未上门维保等情况,应及时通过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