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十项措施规范旅游市场价格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5月07日 A1版)

  本报讯 (记者 周 妍)“五一”前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十项措施,通过狠抓明码标价落实、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举措,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自治区旅游服务业健康发展。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与文旅、商务、景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引导旅游行业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明确承诺旅游淡旺季价格标准、优惠措施、服务质量等内容;引导对照《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通则》《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 旅游景区》两项自治区地方标准,培育一批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推进提升自治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狠抓明码标价落实,坚决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对于新开业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该局逐一指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对已有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情况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对经营者利用虚标原价、打折前显著提价等虚假折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坚决予以处理。
  为积极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文旅部门,着重整治概不负责、限定解释权、设定最低消费等不合法格式条款问题,从严查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合同违法行为。
  针对旅游景区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将价格违法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在旅游景区全面推广运用“丝路有信”新疆企业信用码,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自主评价、参与监管。
  此外,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还广泛开展提醒告诫,并在旅游消费集聚地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点,第一时间化解价格纠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做到查办一起、公布一起,同时在旅游热点地区设置的相关平台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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