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征集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问题线索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市场监管总局5月13日发布《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征集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各类法律法规政策的问题线索。
据《公告》内容,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包括以下情形:
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
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
其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还包括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如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如违法强制企业从事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等;在行政监管执法领域,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等。
□程 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