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荔城区新度曾宪军食杂经营部:
本局于2023年9月5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3〕11180328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罚款22500元及到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22500元,合计45000元。
因本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莆市监罚催〔2024〕01009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本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5942610512
联系人:蔡建华、王建清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3号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