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7月16日 A5 版)

  陈阿齐(身份证号码:341282198604045519):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对你做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莆市监罚告〔2024〕04070002号)。
  你如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3号
  联系人:陈冰、林振
  联系电话:0594-2655220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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