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以“订单农业”设骗局坑农违法行为
三部门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 王国明)为有效维护群众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11月联合在全国部署开展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整治行动。三部门近日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对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类型和行骗手段进行剖析,普及辨识和规避该类骗局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
湖南省浏阳市张某某、胡某某等21人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胡某某等人分别在湖南省浏阳市等地注册多家公司,在不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资质、没有回购资金和销售渠道的情况下,诱骗农户刘某某等人签订虚假的鸡苗购销合同,并收取高额购苗款。至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已形成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业务经理”“话务员”“技术员”“售后专员”在内21人的犯罪团伙,向江西、四川等8省的75户农户销售“问题鸡苗”,销售金额298万元。2023年10月,浏阳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2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某禽业公司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合同诈骗案。鹿寨县某禽业公司通过租用道具、布置场景等方式,在鹿寨镇某仓库成立空壳“养殖基地”,并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零门槛、低投高收、包技术包服务包销路”的宣传信息,诱骗农户签订养殖订单合同,高价销售无正规来源的劣质禽苗。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引导农户改变禽苗饲养温度和环境、饲喂不适宜的饲料,导致雏禽死亡率畸高、农户无法履约,借此逃避回购义务。至案发时,该公司共与200余户农户签订订单合同,涉案金额2700余万元。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河南省郑州市某公司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合同诈骗案是一起典型的虚构涉农重点项目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郑州市某公司自2022年以来,在多个省份招募业务员及代理人,打着“助力国家乡村振兴”“农科院重点扶持项目”等旗号,诱骗农户签订灵芝等种植订单合同,并以每单元1.68万元至1.98万元不等的价格向农户销售菌包。合同订立后,该公司以农户种出的成品菌质量不达标为由拒不履行回购义务,随后失联。至案发时,该公司共与300余户农户签订订单合同,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江西省赣州市某果业公司以“订单农业”为名生产销售劣质肥料案。赣州市某果业公司分别在该市赣县区、瑞金市、安远县与脐橙种植大户合作成立子公司,通过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门店推介,与多名果农签订脐橙采购合同,以每公斤460元的价格将其生产的涉案肥料销售给果农,承诺收获后以每公斤5元至6元的价格回购脐橙。至案发时,某果业公司共生产销售涉案肥料2100公斤,货值金额96.6万元。经抽样送检,涉案肥料为劣质肥料产品。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
贵州省仁怀市刘某以“订单农业”为名生产销售伪劣高粱种子案。某公司通过刘某与辽宁省黑山县某种子公司签订高粱种植回收订单合同,约定种子公司以每公斤40元的价格向其销售高粱种子1万公斤,收获后以每公斤2.6元回购。经抽样送检,涉案高粱种子为劣种子。至案发时,某公司已组织在浙江省江山市7个乡镇种植涉案高粱种子4475亩,受害农户近百户。经查明,涉案种子并非黑山县某种子公司生产,而是刘某使用高粱成品粮冒充,其生产销售的假种子共计3.41万公斤。2024年1月,刘某被江山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