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标准化改革创新措施建议
开栏的话
“我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活动开展以来,全系统各级各单位认真落实总局部署,分别从“一个大市场、两个纲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角度认真研究思考,积极撰写论文,形成一大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自本期开始,本报开设“我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活动“良言实策”专栏,对部分入围论文陆续在报纸版面摘要刊发,以供全系统研究借鉴。
针对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标准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改革创新措施建议。
建立支撑高水平安全的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改革创新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建立提前研判、主动布局强标的机制,按年度面向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方征集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经研究论证后,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组织制定,逐步由过去等标准转变为主动布局标准。二是建立强标及其配套标准协同制定机制,坚持系统思维,以标准系统整体优化提升为导向,推动有关部门在提出强标立项的同时,列出需要同步制修订的配套标准清单,做到一套标准协同制定、同步实施。三是建立“一件事、全链条”的强标制定实施机制,结合安全事故分析、监督抽查和监管执法情况,重点选取安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领域,推动开展全链条的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执法工作。
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创新和标准协同推进机制。改革创新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建立科技创新成果与标准研制联动机制,明确科技创新的萌芽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不同阶段标准研制的层级和类型,丰富标准化成果形式,参考国际标准化技术文件增设规范类、报告类等成果形式,更好满足不同阶段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化需求。二是更好发挥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创新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动社会团体重点针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积极制定原创性、高质量团体标准,支持突破性、领先性专利融入团体标准。三是加快建立“标准引领、有序提升”机制,常态化开展标准复审和标准比对分析工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动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该补充的要及时补充、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进一步缩短立项和制定周期,切实发挥标准的牵引作用。
建立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标准研制、实施、监管的全链条管理机制。改革创新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合理设定标准实施过渡期,严格遵守WTO/TBT规定,充分考虑技术改造、成本投入等所需时间,合理设定标准实施过渡期,对于涉及消费类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视情况增设销售过渡期,为已上市产品留出市场消化时间。二是明确国家标准实施宣贯的各方职责,按照“谁制定、谁组织宣贯”“谁监管、谁组织实施”的原则,建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宣贯培训计划,原则上新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部纳入宣贯计划,推动各部门、各地方、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序开展宣贯培训工作。三是建立总局内国家标准制定实施监管的协调机制,建立国家标准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研究标准需求、标准制修订和实施监管问题,协同推进风险监测、标准制定、认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等工作,最大程度发挥标准化效能。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综合处 付 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