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三个联动”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8月08日 A1 版)

  本报讯 (记者 周 妍 通讯员 刘志成)自7月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着力加强政府与企业联动、部门间联动、社会联动,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明确要求给电动自行车安全“加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整治行动中,各级政府与当地企业加强联动,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经销商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喀什地区叶城等3个县的178家经销商累计更换电动自行车9500余辆,并对淘汰电池进行统一环保回收。组织各配送平台企业开展自查整改,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是否审查备案、配送时限路线设定是否合理、是否有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现象等,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减轻群众充电负担。与公安交管等部门协同推进,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等地开展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专项联合检查行动,查处和打击擅自拆改、违规回收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电动自行车监管执法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执法人员共检查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和小区物业等328家、充电桩1770个,针对7家经营主体未明码标价、标价不清晰、标示位置不显著、充电桩未悬挂价格公示牌等问题,现场责令整改。同时,将涉及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的行政处罚、监督抽查等信息“应归尽归”,记入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依法向社会公示。截至目前,依法公示涉及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行政处罚信息8条。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