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实施直播带货合规指引
本报讯 (记者 李 翔)8月9日,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发布实施。
《指引》对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和直播带货服务机构逐一提出具体合规要求,共4章31条。
《指引》明确,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和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不得以违反公序良俗或制造社会舆论方式开展商业营销,自觉反对违法失德、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食物浪费、泛娱乐化等不良现象;自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积极健康的直播环境;对直播营销的商品进行查验,不销售或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在直播中发布商业广告,应按规定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符合广告发布要求;在选品过程中,认真核对商家及商品资质;在直播营销过程中,认真核对商品中涉及的商标、专利、认证等相关证明和授权材料;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明确公示条件或者期限,不得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以“全网最低价”等不实表述误导消费者。
据悉,目前,直播带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已列入北京市深入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等协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