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8月21日 A1 版)

  本报讯 (记者 李 春)为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准确认定商标违法事实,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征求意见稿)》,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24条,主要内容分6个方面。一是明确商标行政执法的证据种类,并针对每种证据明确取证要求。二是明确各类证据的认定规则。三是明确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倒置”。举报人或者投诉人确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持有的证据可以认定违法事实,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该违法事实存在。当事人在陈述中自认违法事实,后又反悔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出反证或者反证线索;不能提供反证、反证线索无法查证或者查证不属实的,应当采信自认,并结合其他证据认定违法事实。四是明确不同证据证明力的比较规则。五是明确商标权利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授权人具有出具涉案产品是否为其生产的辨认意见主体资格。但是,当事人对商标侵权事实提出异议的,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不得仅以权利人辨认意见认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应当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六是明确《证据规定》适用的执法主体,包括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根据地方政府职能分工承担商标行政执法职能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等单位。
  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公众可以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通过首页“互动”板块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意见。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