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出台跨省域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本报讯 (记者 颜 伟 常 宇)8月20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外发布《川渝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该清单作为全国首个跨省域市场监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涵盖登记注册、广告、价格、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认证认可、食品安全等9类市场监管领域的43项不予处罚事项。
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此次联合出台《不予处罚清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行政执法“异地同标”“同案同罚”,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监管法治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要求,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多次联合深入执法一线调研,经过反复研讨论证,对9类市场监管领域的43项不予处罚事项形成跨省域的统一适用标准,并要求川渝两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能用尽用”原则,积极组织实施《不予处罚清单》,实现行政处罚标准跨区域衔接和统一。
《不予处罚清单》对43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和不罚类型进行了具体化、清单化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轻微”等适用条件规定了明确的判定标准,增强了可操作性,确保行政处罚规范统一。
《不予处罚清单》强调,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约谈指导等措施,督促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处罚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下一步,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和统一,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