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江市监罚催〔2024〕003号
唐迎春:
本局于2023年12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市监处罚〔2023〕105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缴纳罚款131304.10元及加处罚款131304.10 元 ,合 计 :262608.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熊峰 联系电话:13765610006
联系地址: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
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