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征求意见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8月28日 A1 版)

  本报讯 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市场监管领域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拟废止1件规章、修改23件规章。
  根据征求意见稿,拟废止的1件规章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目的是确保总局相关行政复议工作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保持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衔接,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8件规章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衔接,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规章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根据罚款事项清理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许可相关内容作出修改;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删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中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内容;修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处罚力度;修改《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完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程序;删去《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二十条。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拟修改的23件规章中,市场监管总局对4件规章名称作出修改,分别是:将《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修改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修改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修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2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登录总局门户网站、发送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陆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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