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总结借鉴 共促健康发展
——对有形商品交易市场与网络销售商品平台服务监管的思考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给市场交易场景带来了深刻变革。目前,市场交易场景正在由传统的线下交易为主,逐步过渡到以线上交易为主线下交易并存的模式,其中网络销售商品平台就是有形商品市场从线下走向线上交易场景发生变化的真实写照,在运营模式、履行主体责任、服务监管等方面既有不同,又有许多相似之处。有形商品市场服务监管经过多年的规范,已经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的服务管理体制,为网络销售商品平台的服务监管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共同特点
运营模式。有形商品交易市场与网络销售商品平台是供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参与买卖双方交易,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场所,监督买卖双方交易之间的交易协议履行,是买卖双方交易商品交易场所的搭建者。
履行责任。有形商品交易市场与网络销售商品平台都须履行对入驻商户经营主体资格进行登记和审验、更新;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商品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配合查处等社会责任。
服务监管。有形商品交易市场与网络销售商品平台对旗下的经营主体、销售的商品以及售后服务都须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和义务。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有形市场主办方和平台的合法合规服务监管上,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投诉举报的处理、亮证亮照履行主体责任等方面。
各自优势
从交易场景来看,有形商品交易市场以线下交易为主,以实物商品的方式呈现,商品的外表、质量等特征看得见、摸得着,能现场进行议价定价、交付等。网络销售商品平台交易主要是在线上进行,商品特征以文字说明、图片和视频等形式展现,价格一般由商家定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采用快递、物流等方式交货。
从经营覆盖区域来看,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受交易场地、交易时间、物流、交通和仓储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商品的种类和辐射用户区域有一定的局限性。网络销售商品平台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商品的种类涉及各个领域,用户遍布全国乃至全球。
几点启示
鉴于网络销售商品平台与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的异曲同工之处,有形商品交易市场许多科学、高效的服务监管方法和制度值得网络销售商品平台借鉴。
在主体资格登记审核上的借鉴。网络销售商品平台内的网店可以参照有形商品交易市场摊位的主体资格办理流程。对于已取得证照的自然人网店,由平台收集相关商户材料,按照平台协议规则要求,经审核后直接入驻平台;对未取得证照但需要办理证照的网店,按照公司、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相关规定和平台协议规则,由平台收取相关新设立材料,以网址作为经营地址,在进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上传至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主体资格登记。
在执法管辖上的借鉴。按照目前法律法规,网络销售商品平台内的网店违法违规行为一般由网店经营地或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执法管辖,但对平台内自然人网店的执法管辖难以认定。若参照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的执法管辖方法,以平台内的每个网店网址作为经营场所,执法管辖划归为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管辖上存在的交叉、扯皮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在履行社会责任上的借鉴。有形商品交易市场与网络销售商品平台上所销售的商品绝大多数是民生用品,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作为网络销售商品平台,应从主体资格审核、商品质量检查、平台内网店日常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汲取有形商品交易市场服务监管的宝贵经验,切实履行好平台的社会责任,维护好网络销售商品交易秩序,促进网络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 高伟 史光福 徐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