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审议通过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9月10日 A3 版)

  本报讯 8月30日至31日,安徽省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阜阳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近年来,阜阳市电梯保有量迅速增长,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登记注册电梯42275台,总量居全省第二位。电梯使用管理手段落后、电梯故障投诉时有发生加之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数量逐渐增加,使电梯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日渐显现。
  《规定》共21条,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主要内容、责任义务等方面作出规范。《规定》要求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厘清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形成电梯安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在规范使用管理方面,《规定》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特殊安全职责,强调按时检验检测,保持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及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有效。《规定》还要求加强维护保养,落实维保单位安全责任,杜绝“以修代保”“重修轻保”等情形出现。此外,《规定》要求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使用单位在电梯发生故障或困人情况时的职责。
  据了解,《规定》立足该市实际,对解决当前突出的电梯安全问题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了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建设单位的职责要求;结合电梯全生命周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乘客的义务;明确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评估的资金来源、要求、责任主体等;在全省率先提出鼓励职业院校、电梯企业开展电梯修理人才培养、培训,具有前瞻视角。

□郭新亮 章纳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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