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发布节日价格行为告诫书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9月14日 A1 版)

  本报讯 (记者 李 翔)2024年中秋、国庆临近。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京津冀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提醒告诫书》),提示告诫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醒告诫书》指出,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提醒告诫书》提示,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月饼等中秋时令商品经营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各餐饮经营者对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不得出现“两套菜单”。
  《提醒告诫书》提出,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
  《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灯会、游园会、文娱演出、体育赛事、露营场所、特色旅游街区、旅行社等经营者要严格做好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进行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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