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行为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10月29日 A3 版)

  本报讯 (记者 孙 彦 通讯员 蒲 锐)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从严格审核商户资质、提前公示促销信息、严格依法依规促销、规范广告发布内容、严查违法违禁商品、及时妥善处理纠纷等8个方面对全省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提醒告诫。
  各平台要严格审核商户资质,对在本平台开展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做好审查和登记,对于相关资质文件存在问题的坚决不予准入。拒绝销售无厂名厂址、无中文标示产品名称、无质量合格证的商品,对实施许可的商品严格核查。
  平台要在显著位置提前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并按规定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要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监控、检查。
  商户促销行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合理制定促销规则,明示商品特性及价格,禁止模拟知名品牌名称、图片等信息,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违规方式开展促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及时采取禁限措施。
  平台要强化内部广告审核机制,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平台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不得强制入驻商户“二选一”,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促销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平台要严把商品信息发布关,做好违法违禁商品监管核查工作,及时下架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纪念币”“纪念章”等违法违规商品,不得利用知名商品引流、虚假宣传。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要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主动履行备案义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送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加强对投诉的受理和处置。要做好制止餐饮浪费政策法规宣传,提示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
  平台还应及时妥善处理纠纷,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要求,完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通道,严格落实“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相关规定,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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