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出台两个文件主要内容

推行服务型执法 统筹力度和温度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11月05日 A1 版)

  本报讯 (记者 李 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揽子经济增量政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出台《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11月1日下午,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是做好新时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提出将“监管为民”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核心理念,《指导意见》突出优化执法理念的引领作用,明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作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这一核心理念在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指导意见》通过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夯实执法基础,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行为规范》明确执法行为的具体要求,全面规定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的作风纪律、仪容举止、执法用语与案件办理等的基本要求,特别提出执法行为“八个严禁、十个不得”,要求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机械执法、简单执法、消极执法、粗暴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发生。
  “监管为民”要求统筹执法力度和温度。《指导意见》把创新执法方式贯穿执法全过程,提出推行服务型执法,通过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将“服务”贯穿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做到惩教结合、宽严相济,推动裁量统一、过罚相当,进一步统筹执法力度和温度,让执法兼顾法、理、情,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推进服务型执法工作的关键。针对“执法和服务两者是对立的,过度强调服务会削弱执法的强制性和权威性”的错误认识,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与服务都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两者是协调统一、相辅相成的。制发《指导意见》,推行服务型执法,绝不是要弱化行政执法,而是要做到“该宽的宽,该严的严”,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推行服务型执法,就是要让执法回归本源,刚柔相济,惩教并举,营造尊法尚法、自觉守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和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推行服务型执法工作的做法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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