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监管效能 优化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综述
2022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取得开创性进展。市场监管部门在拓展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抽查全面融合、推进信用风险分类与专业领域风险分级有机结合、丰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场景、强化信用风险监测预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普遍运用
全面部署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两年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已迅速成为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和主要方式,被广泛接受和普遍运用。
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已深入人心。经过两年多的推广与实践,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已逐渐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被各级政府部门认可并在工作中积极运用。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中得到常态化运用,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大幅提升。各地政府把信用风险分类应用情况纳入政府营商环境考核和绩效考核,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成为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
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践成果已经上升为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2022年3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规定了应当根据经营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今年7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再次强调“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近年来国务院印发的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文件,有20多份明确要求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这些制度规定的陆续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市场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夯实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制度基础。
助力提升监管效能
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作为信用监管的“瞄准器”,有效弥补了监管过程中随机性过大、精准性不足的问题,通过与各项市场监管工作深入融合,充分发挥了信用数据对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的积极作用。
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融合。各地根据信用风险类别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已常态化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全系统“双随机”抽查问题发现率平均达25.08%,较未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前提高50%以上。
跨部门联合监管。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在不同领域、不同监管事项实现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抽查中的运用。2024年开展的跨部门“双随机”抽查中,20个省(区、市)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抽查占比超过50%。
专业领域融合。各地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认证、检验检测等多个专业领域实现信用风险分类与专业领域分级分类有效结合,形成了一批创新案例和典型做法,信用赋能专业领域监管取得积极成效。19个省(区、市)全部或在部分地区实现了与5个以上专业领域的结合,监管的精准性、靶向性进一步提高。有些省还积极推进在其他政府监管领域的融合运用,在生态环境、粮食安全、人防工程等领域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风险监测预警。信用风险预警已在各省(区、市)得到普遍运用,各地通过在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中选取若干风险度高的指标项开展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进行预警,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同时,积极探索开展风险状况分析、建立专业领域预警模型、组织预警事件核查等创新举措,推动建立信用风险预警信息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
服务发展实现多场景运用
各地在办理许可过程中,积极参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进行分类审批,对低风险企业生产许可证延续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减少对企业现场检查打扰。北京市针对风险低、信用好的优质经营主体,在全市构建了“无事不扰”白名单制度,将9624户经营主体纳入实现“无事不扰”。
安徽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纳入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将“信用风险低”作为信用合规示范企业的培育条件,在金融、财政、税收等9个方面实施30项部门联合激励措施。
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机构,筛选39万余户合规经营、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形成“白名单”,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在专利项目申报、出台奖励政策时,支持低信用风险企业享受绿色通道。探索将信用风险信息应用于市场商户,指导开展“信用+市场”试点工作,对信用风险低、诚信指数高的商户给予市场摊位费打折减免等优惠。
安徽省在生态环境监测、粮食生产经营、人防工程建设等领域,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信用风险信息和分类结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实现分类结果的共享共用。
北京市拓展监测结果外部运用,建立通用型消费行业预付费风险监测指标体系,通过10个核心指标对全市教育培训、美容美发、体育健身三类重点行业近6万家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将2069户高风险企业名单推送至各区各部门提示做好风险管控,支撑相关部门查办违法行为,办成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
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
在全面深入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充分调研和深入研究,围绕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个体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聚焦解决基层监管中的实际问题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举措,今年7月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在市场监管系统对占经营主体总量三分之二的个体工商户全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建立个体工商户标注体系。依托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监管或服务对象等个体工商户设置多维度、多层次的标注,进一步提升监管和服务的精准度。同时对长期失联但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标注确认,进而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避免监管资源浪费。
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基于归集的信用信息,对个体工商户获得社会信任和市场信誉的综合水平进行评价,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提供便利服务、荣誉奖励授予、融资信贷扶持等环节参考使用,重点运用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彰显信用的价值,让信用好、风险低的个体工商户有更多获得感。
□本报记者 王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