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消费者权益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从一起不合格电动汽车充电机行政处罚案说起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11月13日 A3 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某市民反映自己的电动汽车每次去A公司充电机充电都被多收费用。市场监管部门迅速组织对A公司使用的部分电动汽车非车载直流充电机(以下简称充电机)进行计量检定,检出准确度不合格的充电机51台,遂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造成充电机计量检定不合格的原因是其执行2018年前的充电机产品旧标准(NB/T 33001-2010),电能计量装置未按要求安装在充电机直流输出端和电池接口之间,而是安装在充电机的电源输入端。电能计量装置会将充电机自身的电能损耗计入,设备自身电能损耗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经核查有关充电机和对应的充电账户,共涉及107家企业用户和2876名消费者,因计量误差共多收充电费用439277.17元。
  案发后,在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下,A公司积极整改,停用有关充电机并升级改造,对所有2231台充电机逐台检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有关规定,将多收的费用逐笔退还有关企业和消费者。
  当事人使用的51台充电机为不合格计量器具,其行为违反《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将多计收的款项全部退还有关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开展不合格充电机的升级改造工作并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争议焦点
  当事人对涉案充电机的计量检定结论、不合格数量等案件事实均无异议,主要争议在于当事人是否要因为调整过渡期的充电机计量监管政策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项的规定,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自2019年10月23日起监管方式改为强制检定,并规定2020年11月1日以后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发布后,根据该公告第五项的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机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11月1日前,即对充电机要求强制检定的政策出台前,且其使用的适用旧标准的充电机在产品出厂时符合标准要求,不应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主要做法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办案部门切实将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将监督企业整改作为重点,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确保应退尽退
  科学合理确定退款金额。因技术原因和部分充电机设备故障,检测机构无法检测出每一台不合格充电机的示值误差,导致部分企业和消费者的退款金额无法精确计算。为解决此问题,执法人员说服当事人自愿以已检测设备的最高误差值(9.6%)作为无法检测出示值误差的18支充电枪的统一示值误差计算退款金额。
  同时,部分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由于关机、停机、空号等原因无法联系,有的消费者拒绝提供账号,有的消费者明确表示金额太少无须退款,因此有3.5万余元费用不能如期退还。办案部门再次约谈当事人,要求其尽力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每一位消费者。经努力,对联系不上的客户,当事人将多收的费用退还至对应的充电卡、App账户中。
  对退款情况进行回访抽查。执法人员对4家退费金额较大的企业进行回访,4家企业均出具书面证明证实收到了退款。随机抽取数十名消费者进行电话回访,均表示已收到退款。退款工作顺利完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确保应检尽检
  当事人使用的电动汽车充电机分布广、数量大,采用不同标准的充电机混杂,顺利完成整改工作是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关键。对此,监管部门要求当事人对所有充电机逐一排查,对采用旧标准的充电机升级改造,配合技术机构对所有充电机逐一进行计量检定。历时近8个月,当事人使用的2231台充电机全部完成计量检定。
  (三)包容审慎监管
  电动汽车充电机行业属新兴领域,有关监管政策尚在调整完善中,需要包容审慎监管。本案中,当事人使用的51台充电机经检定为不合格计量器具,显然已构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但是,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产生既有产品执行标准更新的原因,也有监管政策处于调整过渡期的因素。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将多计收的款项全部退还有关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开展不合格充电机的升级改造工作并经计量机构检定合格,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监管部门在全面考量违法行为的原因、当事人的主观状态、行为表现模式、客观危害后果、是否积极整改等情况后,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做到宽严相济,准确把握了执法的力度和温度。监管部门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提出案后规范建议,形成闭环管理。

□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 吕剑英 邰相进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