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通知》
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本报讯 (记者 李 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
《通知》部署六项工作内容:一是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及地方补充目录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制定地方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及管理规范。二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在行政项目审批、展会企业入驻等工作中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制定信用承诺工作办法及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对信用状况较好的申请人,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可以先行受理。三是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第二版)的基础上,科学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推进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四是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约束激励工作。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推进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信息公示的激励作用。五是做好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六是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监管,做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评价,促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加强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建立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并指导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通知》还要求及时总结知识产权信用约束激励、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共同发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