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本报讯 11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八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7件案例,涉及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等违法行为。
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此次总局公布的案例中,有两件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其中,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心健餐饮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中,5月27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心健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明知菜量大的情况下,诱导2名消费者点了4人份餐,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6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整改复查,发现现场仍有未食用的食物被丢弃,依然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3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中,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共查处宁阳县广源餐馆等5家餐饮单位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8月20日,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宁阳县广源餐馆、小食代餐馆、百年家合早餐店、晨曦东篱餐饮农家院、石磨村快餐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宁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第二天,执法人员再次对上述5家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当事人均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慕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