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得起考验

柳州一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历时两年半终胜诉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5年01月16日 A4 版)

  本报讯 2024年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南宁某科技公司对柳州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诉讼一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历时两年半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至此落下帷幕。
  2022年6月21日,柳州市知识产权局收到南宁市知识产权局移送的南宁某科技公司(专利权人、请求人)投诉柳州某物流公司开发的“车辆智能排队系统”产品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权案件线索。经审查,2022年6月27日,该局决定对南宁某科技公司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予以立案,依法成立案件合议组,并邀请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协助办案。经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书面质证等法定程序,通过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逐一比对,2022年8月24日,柳州市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行政裁决:被请求人不构成专利侵权,驳回请求人处理请求。
  请求人南宁某科技公司不服,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对行政裁决作出主体和实体处理进行合法性审查,法院认为,柳州市知识产权局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判决驳回南宁某科技公司诉讼请求。
  收到一审判决后,原告南宁某科技公司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对涉案专利技术特征划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柳州市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程序等问题进行审查,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予以维持,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近年来柳州市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高标准、高质量严格行政执法的一个缩影。本案行政裁决处理决定经过两轮行政诉讼,均获得胜诉,对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和经验积累具有积极意义。

□张 勇 张 韬 李 韦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