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报道常见规范用语
编者按
2025年全国两会的脚步临近,在新闻报道方面,有关两会的常见错误用语有哪些?怎样规避?如何正确使用规范用语?本报梳理选登部分内容,希望有助于相关的报道工作。
应注意避免用错的报道用语
1.“×届全国人大×次会议”“全国政协×届×次会议”这两个会议名称中“×届”“×次”的位置不同,不要写错。
“两会”一词因使用较广,可不加引号。但如“十四五”等均应加引号。
2.不要随意使用简称和略称。“政府工作报告”不要简写成“政府报告”。
3.“提案”与“议案”“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提的是“议案”,全国政协委员提的是“提案”,不要用错。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
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个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
“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提出。
4.“审议”与“讨论”。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而全国政协委员“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代表、委员同时进行这一活动,可并称为“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有的代表、委员在审议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使用“学习”领会”等词汇,这与代表、委员的职责不符,新闻报道中应避免使用。正确的用法是“审议”或“讨论”。
5.“参政议政”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之一,报道中涉及政协委员时,可使用“参政议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报道中涉及人大代表时,不能使用“参政议政”,可使用“履行职责”或“行使权力”;“代表、委员”并提时,最好把“履行职责”与“参政议政”写全。
6.法律名称加标点符号的问题。(1)使用法律的全称应加书名号,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但使用法律的简称时,则不用加书名号,也不用加引号。
如“按照刑法的规定”,不要写成“按照《刑法》的规定”或“按照‘刑法’的规定”。
(2)法律草案的表述,全称应加书名号,同时“草案”用括号括起来置于书名号内;使用简称则不加标点符号。
如,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简称则为“物权法草案”。
(3)人大代表建议案中建议制定“某某法”时,应用引号注明建议制度的法律名称;不用引号也可。但不能用书名号,书名号只能用于已颁布实施的法律全称。
如,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制定“民工权益保护法”,也可表述为: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制定民工权益保护法,但不要写成:“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制定《民工权益保护法》”。
7.监管机构的名称。国务院机构中有一些单位名称中明示有监管职能,但表述不尽相同。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使用的是“监督管理”
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的是“监管”。在使用这些单位的全称时应注意区别。
8.“权力”与“权利”。权力指的是政治上或职责范围内一定的强制力量或支配力量,人大代表所担负的职责是依法赋予的,因此,一般使用“行使人民代表的权力”,而不要写成“行使人民代表的权利”。
同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不要写成“行使权利”。
“权力”可构成“权力机关”“权力部门”等词组,而“权利”则不能。
“权利”一般用于个别,如“享有公民应有的××权利
9.新闻稿中对人物一般使用“职务+姓名”的表述方式,而不使用“姓名+职务”的表述。
两会报道中,应尽量使用“代表”“委员”身份,即“××代表”“××委员”。
10.“共商国是”不要写作“共商国事”。“国是”指国家大计,多用于书面语。
□以上内容摘自《两会报道规范用语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