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5年03月08日 A5 版)

张西市监罚催〔2025〕8001号

张家口辉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西市监处罚【2024】05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你单位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一案,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8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建中 魏晓波
  联系电话:03138043300
  联系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长青路83号

  张家口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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