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注意的程序和时间节点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5年04月16日 A3 版)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旦作出,便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因此,要严格把握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节点,防止超期申请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不利后果。
  一、非复议、诉讼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或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后经催告仍不履行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或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问题的答复》规定,当事人在行政决定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即可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既可以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届满后实施催告,也可以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届满前实施催告。
  市场监管部门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必须进行催告,同时要保障当事人在十日内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才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发出催告后第十一日开始后三个月内。建议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届满前实施催告,如果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届满后实施催告,申请强制执行的三个月包含催告的十日。
  三、复议前置的强制执行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根据上述规定,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是起诉的必经程序,超过期限不起诉的,当事人就丧失了诉讼的权利。
  因此,市场监管部门确定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没有提起诉讼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
  四、复议后置的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并以复议决定送达时间确定起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申4468号的裁判要旨表明,针对行政行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并受理之后,当事人不能再单独就原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后置复议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在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后,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起诉期限依然应当适用十五日的行政复议起诉期限。也就是说,复议机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没有提起诉讼的,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的十五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复议机关撤销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则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效力随之消失,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再申请强制执行了。
  五、提起诉讼的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时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法院裁定后三个月内提出执行申请,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总之,被行政复议机关及人民法院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改判的情形下,原行政处罚决定即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法律效力,则需要根据司法机关的决定、判决、裁定内容选择是否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变更行政处罚决定或法院变更改判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拒不履行也不诉讼的,行政机关仍然可以继续申请强制执行,但此时申请强制执行的是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陈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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