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5年04月29日 A2 版)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1)沪73民初2474号民事判决书,上海欣畅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7032725710)发表声明:我们尊重挪威海德鲁公司、海德鲁建材(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海德鲁公司)在中国注册的“海德鲁”“HYDRO”“图1”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避免混淆误认,我们已停止在金属门窗上使用“图2”“图3”“图4”“图5”“欣畅—海德鲁”“XINCHANG—HYDRO”等标识的行为,并承诺不再使用近似标识,不损害海德鲁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特此声明!

上海欣畅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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