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5年05月21日 A2 版)

  本人季诚,在未获得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形下,于2020年4月擅自将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拟销毁的部分瑕疵、过季商品向黄某人销售获利(黄某人又将该瑕疵品、过季品销售给了吴某人和王某人)。
  本人的上述销售行为违背了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的真实意思,使得相关公众产生对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及涉案商品与“迪桑特”注册商标具有关联的混淆和误解,侵犯了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和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对产品的品质控制权利,也侵害了“迪桑特”的品牌信誉。
  本人在此向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并向社会公众予以澄清,真诚地期望消除由于本人的不当行为对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品牌的不良影响。

致歉人:季 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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