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施行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5年08月05日 A1 版)

  本报讯 (记者 颜 伟)8月1日起,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旨在从源头防范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不当干预,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审查标准不统一、重点领域监管薄弱等问题,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办法》遵循“谁制定、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落实审查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抽查、处理举报等工作。
  《办法》细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奖补、政企合作、招商引资等领域审查内容,严格审查标准。对于审查机制和程序,《办法》规定: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审查。
  《办法》还规定,起草政策措施时应当依法听取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办法》鼓励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推动川渝政策措施交叉互评、案例交流。列出具体禁止性条款,增强审查实操性,有效解决“审查标准模糊”问题。此外,构建全链条监督体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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