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用之秤,量人间烟火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规范》亮点观察
清晨6时,城市刚刚苏醒,集贸市场里已经热闹起来。摊位上的电子秤亮着微光,顾客精心挑选,摊主利落称重——集贸市场是城市烟火气最浓的地方,也是计量监管的“最后一公里”。这里汇聚了大量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是非公经营主体最为集中的商业场所,每天都发生大量交易行为。秤准不准,关系市场秩序的根基、社会诚信的底色。
6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的系统性规范,标志着集贸市场计量监管从“管器具”向“管主体、管信用”转变,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后规范”转变。本文从制定背景、核心理念、关键制度、结果运用及治理意义等方面,对《规范》进行观察解读。
监管之困与破题之道
集贸市场计量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高发区。使用作弊秤、未检秤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于传统监管模式面临三重困境。
困境一,监管人手少,市场数量多。全国集贸市场数量庞大,场内经营者不计其数,而基层计量监管人员有限,“撒网式”检查难以精准覆盖高风险主体。
困境二,违法成本低,失信收益高。一台作弊秤成本不过几百元,但短斤缺两获取的非法收益可能高达数万元,加上处罚力度有限,缺乏威慑力,个别经营者“罚完再犯”。
困境三,市场主办者责任虚化,缺乏管理动力。有的市场主办者只收取租金、不负责计量器具管理,缺乏主动管理的意愿和积极性。
破解困境,必须从制度设计上寻求突破。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大力推进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制度相继出台,为各领域信用评价提供了顶层设计。在此背景下,将计量监管与信用评价深度融合,构建一套科学、客观、可量化的评价体系,为集贸市场画出“信用画像”,从而实施差异化监管,既是现实需要,也是改革方向。
《规范》的出台,正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它以信用为纽带,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办者、场内经营者、消费者四方连接起来,努力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治理机制,对诚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以信用为尺,衡量市场管理的深浅
《规范》建立起一套以信用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涵盖七个维度:基础管理、器具管理、行为规范、纠纷处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处置,以及创新引领。前五项参与计分,总分100分;创新引领作为鼓励性条款,不计入总分。
基础管理——市场主办者有没有制度、有没有人员配备、有没有培训、有没有登记备案。这些基础工作是诚信计量的“地基”。
器具管理——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是否按期进行、公平秤是否真正便民、是否存在违规器具。这是诚信计量的“硬件保障”。
行为规范——以现场称重零售商品计量偏差合格率为核心指标,通过随机抽检,直接检验经营者的实际诚信水平。这是诚信计量的“实战考核”。
纠纷处理——考察市场主办者对消费者投诉的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这是诚信计量的“修复机制”。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置——将集贸市场的计量信用纳入更广泛的公共信用体系,形成跨系统、跨领域的信用联动。
创新引领——虽不计分,但鼓励智慧监管、数字化升级、党建融合等创新实践,引导市场主办者主动作为。
这七个维度彼此呼应、层层递进,既有对制度建设的“硬约束”,也有对创新发展的“软引导”;既有对日常管理的“全面体检”,也有对严重失信的“一票否决”。它们共同构成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的“全息画像”,让每个市场的信用状况可比较、可衡量、可追溯。
值得关注的是,指标体系还设置了一条“红线”:集贸市场主办者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直接定为最低的D级,无需评分。这一刚性条款,将信用监管的威慑力传递到每个经营主体。
闭环评价,让信用等级经得起检验
有了科学的指标,还需要严谨的流程来保证评价结果的公信力。《规范》设计了一套“自评—评价—异议—复核—确认”的完整闭环流程。
评价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公益性原则组织开展。启动阶段,集贸市场主办者根据通知要求提交自评报告——这是一次自查自纠的机会,让市场在正式评价前主动发现问题、先行整改。实施阶段,市场监管部门组建评价组,成员不少于三人,均为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和集贸市场管理的专业人员,实行组长负责制。评价组通过现场核查、器具抽检、人员访谈、调取监管执法记录及信用信息等多种方式,对被评市场进行全方位“体检”。评价报告完成后报送市场监管部门,被评市场如有异议,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辩,相关单位应组织复核,且复核人员不得来自原评价组,这充分保障了评价的公正性。最终,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执法情况审核并确定评价等级。这一流程的设计,既尊重了经营主体的申辩权利,也保留了监管部门的审核把关职责,形成了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同时,《规范》规定,针对同一主体的两次评价间隔最长不超过一年,对新设立或发生重大计量问题的集贸市场,可开展专项评价。这种“常规+专项”的动态模式,使信用评价始终与市场实际表现保持同步,避免了“一次评价、管用多年”的僵化。
四个等级,监管的“温度”与“力度”
评价等级的划分,直接决定了差异化监管的具体方案。《规范》将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等级划分为A、B、C、D四级,每一级对应不同的监管强度和激励约束。
A级市场(得分90分及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信度高、纠纷处理有效。监管部门以自我管理、诚信承诺为主,减少日常检查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实施现场检查。同时,被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评定为A级的市场有机会被选树为全国优秀案例,获得宣传推广。这是对诚信者的“礼遇”,也为行业树立看得见、学得会的标杆。
B级市场(得分80—89分):管理基本规范,经营者行为总体诚信。监管部门实施常规监管,每年实施一次计量监督检查,同时加强指导服务,督促持续改进。
C级市场(得分60—79分):管理存在不足,偶有轻微违规行为。这类市场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检查频次提高至每半年一次,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监管的力度在这里开始收紧,但尚未触及严厉惩戒。
D级市场(得分低于60分,或直接因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而被“一票否决”):管理混乱、作弊问题突出、纠纷频发。监管部门实施高频次、高强度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向社会公示失信信息,对符合法定情形的推动其退出市场。
这种“梯度化”安排,使监管资源配置更加精准高效。对守信者“无事不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体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两者结合,统一于信用监管的内在要求——让守信成为市场的通行证,让失信成为经营的警示牌。
纪律与边界,防止制度“跑偏”
为确保制度落地执行过程中不被“异化”,《规范》专门设置纪律要求章节,为评价活动划定三条不可逾越的边界。
首先,严禁变相评优。诚信计量评价是市场监管部门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而开展的信用评价活动,不是评比达标、创建示范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异化为面向市场的创建、评比、评选活动,不得以评价结果进行地区或市场排名。这一规定把评价严格定位于监管工具,防止出现“以评代管”“以评创收”的偏差。
其次,严禁以任何形式牟利。评价活动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向集贸市场或场内经营者收取评价费用、咨询费、服务费,也不得变相摊派或搭车收费,让评价回归服务监管的本位。
最后,不得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假借评价之名违规设置准入门槛、实行地方保护或干涉经营主体自由交易,不得损害经营主体依法应获得的公共服务权益。这一规定把评价活动放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宏观背景下审视,确保信用评价不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新马甲”。
这三条纪律要求,关乎制度的生命力。一项好制度若在执行中变形,不仅无法实现政策初衷,还可能产生新的不公和负担。《规范》未雨绸缪,体现了制度设计者的审慎与务实。
从“要我诚信”到“我要诚信”
《规范》将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将在部分省份开展试点落地,构建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三位一体新格局,压实集贸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好百姓“菜蓝子里的公平”,守住民生民心,筑牢市场诚信。
长远来看,《规范》的施行将带来三方面积极影响。
对消费者而言,购物更安心。投诉有渠道、处理及时、复秤很方便,诚信计量从抽象理念转化为可感知的日常体验。
对诚信经营者而言,公平竞争环境得到净化。长期困扰行业的“劣币驱逐良币”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守法经营的“老实人”不再吃亏。
对监管者而言,从“人海战术”转向“数据驱动”。监管效能大幅提升,有限的行政资源得以精准投放。
比制度设计更重要的,是制度背后传递的价值导向。秤虽小,称的是良心;市虽杂,守的是规矩。集贸市场的每一杆秤,都是社会信用的微观表达。千百年来,“童叟无欺”是中国商人最朴素的价值信条。《规范》以制度的刚性守护这份古老的商业伦理,让信用成为市场的“硬通货”,让每一笔交易都经得起良知的称量。
当越来越多的集贸市场贴上“A级”信用标签,当每一杆秤都称得出公平、每一笔账都算得清良心,百姓的“菜篮子”才能拎得更稳、更安心。这正是《规范》最深沉的愿景——以信用之秤,量人间烟火,护万家心安。
□本报记者 王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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