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香型白酒中掺杂食用酒精的筛查(BJS202603)解读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系列解读之三十四
6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24号公告,对外公布6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酱香型白酒中掺杂食用酒精的筛查》(BJS 202603)(以下简称“BJS 202603”)位列其中,填补了酱香型白酒掺杂食用酒精鉴别领域的技术空白,为打击酱香型白酒掺杂掺假、维护产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重要法定技术工具。
该方法由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遵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牵头,联合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酱香型白酒品质与安全重点实验室)共同研制完成,是立足产业监管现实需求产出的重要技术成果。
研究背景
按照GB/T 10781.4—2024《白酒质量要求第4部分:酱香型白酒》中的定义,酱香型白酒是以粮谷为原料,采用高温大曲等为糖化发酵剂,经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酱香特征风格的白酒。根据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中定义,配制酒是以发酵酒、蒸馏酒、食用酒精等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和/或再加工制成的饮料酒。该标准中酱香风味调香白酒是以食用酒精等为酒基,使用或不使用呈色呈香呈味物质进行加工、调配得到的有酱香风味的配制酒。
酱香型白酒是我国极具代表性的特色蒸馏酒品类,拥有庞大的消费市场与产业规模。但受高额利益驱动,市场上长期存在以食用酒精为基底,通过生勾、熟串、混合掺杂等手段勾兑出具备酱香风味调香白酒,冒充纯粮固态发酵酱香型白酒高价销售的乱象。酱香风味调香白酒生产成本低廉,却打着纯粮酱酒旗号流入市场,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部分劣质食用酒精还会对人体带来潜在健康风险。同时,造假产品以低价冲击市场,挤压合规生产企业生存空间,多家权威媒体多次曝光此类行业乱象,社会公众对该类问题反映强烈。
长期以来,监管工作面临取证难、认定难、处置难的现实困境。现有白酒国家标准GB/T 10345—2022《白酒分析方法》仅规定常规理化检测项目,无法直接判别酒体是否外源添加食用酒精。不法分子通过调香技术干扰传统感官判断,行业迫切需要一套可以服务于抽检办案的法定检测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针对现有食品安全标准方法无法覆盖的掺杂掺假问题制定,专门用于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是我国食品安全技术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BJS 202603就是针对酱酒行业这一监管痛点研制的定性筛查技术方法。本方法采用原位电离—高分辨质谱结合化学计量学建模识别技术,实现了对酱香型白酒中掺杂食用酒精的筛查,填补了该领域技术空白,为监管部门打击食用酒精掺杂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方法原理
酱香型白酒质谱指纹呈现峰型丰富、分布宽泛、特征离子信号稳定的典型特征;酱香风味调香白酒与之相比,整体内含成分构成、分布规律存在差异。
本方法依托原位电离技术,无需复杂前处理,最大限度保留酒体内含成分信息,通过高分辨质谱检测各内含成分的精确质荷比(m/z)及响应强度,运用化学计量学算法建立掺杂食用酒精鉴别模型,规避单一或少量成分相似度带来的误判干扰,将复杂质谱指纹差异转化为客观分类结果,最终实现酱香型白酒中掺杂食用酒精的定性筛查。
标准要点与结果表述
定标模型建立。建模样品需经国家级白酒评委进行感官品评确定其真实性,样品总数量不少于360个。利用建模软件进行基线校正后优化主成分数、线性判别数、采集范围等参数,进行质谱数据预处理,建立模型。建模样品感官品评需严格依据GB/T 33404—2016《白酒感官品评导则》等标准开展。根据新样品数量动态更新和维护模型。
样品测定数据与定标模型中酱香风味调香白酒模型匹配,筛查结果为疑似掺杂食用酒精。需要注意的是,该方法是定性筛查,需结合执法证据综合研判。
结语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正式发布实施,将产生多层次的行业与社会效益。在监管执法层面,结束了酱香型白酒掺杂掺假长期缺少法定实验室筛查手段的局面,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检、舆情处置、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时,将获得强有力技术抓手。在产业层面,有利于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乱象,维护坚守固态工艺合规企业的正当权益,护航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消费者层面,加大对高价假酱香型白酒的打击力度,能够更好保障群众消费权益与饮食健康。
该方法是动态响应监管现实需求的技术制度。BJS 202603的出台,是检验科研机构扎根产业、服务市场监管部门的典型实践。下一步,随着该方法在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案中落地应用,将持续积累市场样品,不断迭代优化鉴别模型,完善技术配套,充分释放标准的监管效能,守护酱香型白酒产业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遵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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