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本报讯 (记者 李 晶)记者10月15日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新版电动自行车认证实施规则将自11月1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在新版规则实施前夕,组织对全国201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了全覆盖工厂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增强合规意识,严格落实标准和认证要求,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人身安全。
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产品质量直接关系消费者人身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对车辆最高限速、防火阻燃、防篡改等作出明确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标准规定并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了认证实施规则,新规重点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管控和追溯、获证后跟踪检查等提出严格要求。
从工厂检查情况看,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合规意识不强、质量保证能力不足,存在随意更换关键零部件、生产过程管控不严、企业例行检验流于形式、预留解除限速篡改空间等问题。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将难以保障生产的产品满足标准和认证要求,给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带来较大隐患,增加交通、消防等领域事故风险,对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市场监管总局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督促有关认证机构依法依规作出撤销或者暂停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理。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推动有关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抓紧抓实问题整改,加强产品一致性控制,提升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关认证机构严格审核把关,加强获证后跟踪检查,增强认证实施效果;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合格产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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