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1月05日 A1 版)

  本报讯 2015年12月31日,经云南省政府审定,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正式公布。
  据悉,该目录由云南省工商局牵头梳理,在征求省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梳理意见的基础上,梳理出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278项,其中后置审批事项涉及国家发改委等25个中央部门、省发改委等34个省级部门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
  目录的公布,进一步明晰了云南省工商部门的“双告知”职责(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后置审批事项、告知部门需要办理后置审批的企业名单),也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有利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目录的公布也是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的又一举措。企业将更加清楚了解哪些经营活动属于后置审批事项,应该到哪个部门办理,对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任 媛 施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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