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除特殊领域外不再限制民资进入
本报讯 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优化环境,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破除障碍。该意见明确规定,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事行为,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且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不得限制民资进入。
据介绍,河北省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取消涉及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该省将梳理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工商登记、财税管理、土地资产处置、金融服务等政策,优化政策环境。
为促进资产证券化和资本流动,河北省将建立规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全股权登记、托管等第三方服务体系,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完善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及信托、融资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等产品交易机制。同时,以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产权市场为载体,探索建立统一结算制度,完善股权公开转让和报价机制,制定场外市场交易规则和规范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主体,实行属地化、专业化监管。
同时,河北省将完善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控制风险,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分析,依法妥善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
□许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