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张网”实现部门间联动监管
2015年9月24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
2015年10月9日,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迅速引起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社会效应初步显现。
2015年11月16日,江西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数据管理和运用试行办法》,为系统的数据归集和推广运用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同时,江西省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荣誉授予、企业扶持等过程中,查询并利用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数据,进行联合激励和惩戒。
2015年12月29日,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运行因成效显著被评为2015年度江西省十大法治事件。
2016年2月14日,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试运行第126天,访问量突破100万次,单日访问量最高达5万余次。截至2月24日,访问量达148万余次。其中,广东、北京两省的访问总量均在2万次以上。
据江西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庆中介绍,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连接着江西省各地近2000个政府部门、220多万户市场主体,已归集了全省37个省直单位和11个设区市、6个省管县(市)相关单位提供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荣誉信息等20类数据426万余条并实现了部门之间信息完全共享。截至今年1月29日,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已归集食药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投资安全4大领域相关数据87871条,打破了信息孤岛,成为全省归集企业信用监管数据信息最多且具有公益性、各地各部门参与的政府工作信息平台。
在企业信息的公示和查询服务方面,警示系统主要归集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自主公示信息、社会监督信息、企业财产状态信息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荣誉授予、企业司法判决信息等海量数据。社会公众可随时登录警示系统查询,作为投资、经营、消费的参考。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警示系统,运用于评先评优评级、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政府资金支持、政策扶持、政治安排、荣誉授予等方面,对无违法记录的正常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对轻微或者一般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限制;对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禁止。
目前,江西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已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各个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的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实现了企业信息的公示和查询服务,实现了部门之间的联动监管。如今,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正逐渐被党政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认识和接受,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黄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