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嘴八舌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3月08日 A8 版)

  亮 点
  江西省赣州市工商局 曾海燕 刘济英:《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亮点有三:一是明确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并对各类媒介发布公益广告的时段、数量作了细化规定;二是明确各公益广告指导和管理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与新《广告法》配套呼应,新《广告法》侧重于对商业广告进行指导和监管,仅在附则部分提到公益广告相关内容,而《办法》则对促进和管理公益广告作出详尽规定,与新《广告法》一同形成我国对广告业促进与监管的完整体系。
  甘肃省庆城县工商局 周俊义:《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是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之后的新《广告法》又一配套规章,补充了新《广告法》的调整范围,凸显了依法治国理念。
  我认为《办法》有三大亮点:一是对公益广告的范围界定明晰化。《办法》第二条明确了公益广告的内涵和外延,指明政务信息、服务信息等各类公共信息以及专题宣传片等不属于公益广告,第六条指出商业广告中涉及社会责任内容的,不属于公益广告。二是对公益广告的发布质量进行规定。《办法》第五条规定,公益广告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语言文字使用要规范、艺术表现形式要得当,并在第七条对企业冠名公益广告作出限制。三是要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部门相互协作,这主要体现在第四条。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 赵宝国:《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其让公益广告的发展摆脱过去的无序状态,有了“规定动作”,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明确”上。一是要求明确,《办法》规定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并对各类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时段和篇幅作了明确要求。二是内容明确,《办法》明确指出公益广告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杜绝那些借公益广告之名行商业广告之实的伪公益广告的发布。三是管理职责明确,《办法》规定公益广告活动在中央和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协调下开展,涉及的六部门各司其职,为公益广告的发展提供保障。
  重庆市工商局涪陵区分局龙潭工商所 文光辉:《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亮点频现,比如首次以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界定了公益广告的概念和范围,规定各类广告发布媒介义务刊播公益广告的时段和数量,明确公益广告设计者享有的权利,规定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网信、交通、城建等部门的职责等,这些规定为有效促进和管理公益广告提供了路径。

意 义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 吴荣满:新《广告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新《广告法》虽然将发展公益广告上升到法律层面,却对如何促进和管理公益广告缺少细致的规定。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正是针对公益广告,对新《广告法》进行了补充。比如,《办法》明确了公益广告的含义,对公共信息、专题宣传片与公益广告进行区分;划清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的界限,详细规定公益广告可以允许标注的信息,防止出现以公益广告的名义变相设计、制作、发布商业广告的现象;详细规定了各类媒介义务发布公益广告的时段和数量,为有关部门开展指导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操作细则,这些规定都将有效促进我国公益广告事业的发展。
  江苏省盱眙县市场监管局旧铺分局 谢 靓:《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前,我国在指导和管理公益广告方面缺少有效的法律法规,其中1995年《广告法》适用范围仅限于商业广告,2015年新《广告法》也只是在附则中对公益广告提到了只言片语。《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我国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了公益广告的内涵和外延,规定了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厘清了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手段,相关条款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以引导我国公益广告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江苏省东台市市场监管局富安分局 徐国平:一直以来,国家对发布公益广告都持鼓励、促进和支持的态度,这导致一些企业打起“擦边球”——以发布公益广告之名行发布商业广告之实。比如,在一些大型户外广告中,表面是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但仔细一看,除了占据很小篇幅的几句口号或图片外,广告的主体内容其实是在宣传企业的名称、商标和产品等。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施行将有效铲除上述伪公益广告存在的土壤,对促进我国公益广告事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江西省宜春市工商局 晏微:公益广告是传播“正能量”的重要载体,在倡导社会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发展公益广告并非易事,其社会性、公众性等特质决定了其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3月1日施行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正是致力于解决公益广告的这一发展困境。《办法》鼓励人人讲公益、处处行公益,其中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及第十一条明确鼓励社会各方以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支持公益广告事业发展,这将有效解决我国公益广告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建 议
  四川省宜宾市工商局 邱柏:《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已施行一周,结合目前实际,笔者认为,让《办法》落地生根还需要加强两大保障。
  一是加强经费保障。《办法》第八条规定,公益广告主管部门建立公益广告作品库,稿件供社会无偿选择使用。在实践中,设计制作公益广告往往需要委托专业的广告公司进行,这意味着获得公益广告的使用权需要支付不菲的费用,且作品库资源需要不断更新充实,就更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支持。
  二是加强人员保障。《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媒介单位发布公益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定期公布公益广告发布情况。这一工作的开展涉及不同公益广告管理部门数据的收集整理、公益广告发布者备案信息的梳理汇总等,工作量较大,且需要持续推进,没有专门人员负责是不行的,因而迫切需要加强人员保障。
  江苏省无锡市工商局 缪恩:为了探索公益广告促进激励机制,中国首家专注于公益广告的基金会——无锡太湖公益广告发展基金会于2014年成立。该基金会由无锡市广告协会、无锡国家广告产业园、无锡日报报业集团、无锡广播电视集团、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旨在以公益广告支持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
  今年3月1日,《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无锡太湖公益广告发展基金会与网易无锡策划了一系列“为爱护航”大型公益活动,该活动将围绕爱国、友爱、仁爱、母爱等方向展开,以基金会推动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再以公益广告传播公益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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