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工作永远在路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3月15日 A6 版)

  当前,我国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重要阶段。不断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强化消费维权,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共享发展的本质要求。
  消费事关经济发展、民生福祉。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适应消费升级趋势,破除政策障碍,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消费维权,创新消费需求,是扎实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职能部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肩负的使命重大,只有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依法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才能在促进供给需求有效对接、投资消费有机结合的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多实绩。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强化消费维权工作,首先要适应新常态,树立新理念。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消费者至上,依法行政,改革创新,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新消费引领新供给形成新动力,释放潜在消费。通过支持信息、绿色、时尚、品质等新型消费,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绿色、环保消费理念,带动消费结构升级。
  法治是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坚实保障。强化消费维权工作,要以继续完善《消法》配套法规规章为重点,推动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关于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消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积极落实法规规章的同时,要加强《消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宣传,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经营者诚信经营;要推动和配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为贯彻落实《消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必不可少。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积极创新监管模式,瞄准消费诉求热点和市场秩序难点,精准发力,将监管执法和查办案件贯穿消费维权工作的始终,将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作为市场监管的最终目的,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要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对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检力度,促进网络交易商品的质量提升。要强化信用监管,及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相关处罚案件信息,发挥信用在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中的作用。
  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加强信息化和执法队伍建设十分关键。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强化互联网及移动互联受理渠道建设,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做到消费者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加大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建设力度,促进城乡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加强12315数据分析,加快数据归集分析系统建设,为消费预警和监管执法提供参考。要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推进消费维权工作阳光化运行,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消费维权工作永远在路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工商总局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目标,扎实工作,以实际行动谱写“十三五”时期消费维权新篇章。

□本报评论员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