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展望
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消法》检查部署的任务
2016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消法》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将继续完善《消法》配套规章,推动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出台《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导意见》,修改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等配套制度,强化消费维权的法律保障;制定规范“诉转案”工作指导意见,加强消费维权能力建设。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消费维权部门协调机制。同时,各地将进一步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继续推动公益诉讼实践,采取约谈经营者、发布消费预警等措施,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积极推动地方立法立规。推动和配合地方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争取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实现31个省(区、市)全部修订出台消费维权地方性法规,推动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大流通领域消费维权力度
2016年,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更加突出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商品,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加强对商品质量的一体化监管。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以及年内即将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总局年度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安排,全面部署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的一体化监管,尤其是加大对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检力度,促进电子商务商品的质量提升。继续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以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全面开展质量维权行动,开展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查,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者。加大对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售后维修等服务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做好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规范消费维权执法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和相关处罚案件信息。
加强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
2016年,全国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纵向一体化建设,提高12315专用电话畅通率,强化互联网及移动互联受理渠道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大力推进12315“五进”工作,加强12315中心与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信息互通,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倒逼企业进一步改进技能和优化服务,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实现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
同时,各地将坚持因地制宜,进一步推进“一会两站”工作,促进城乡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消费维权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12315数据分析,推广运用12315数据分析模型和“12315消费维权指数”,完善数据标准,加快数据归集分析系统建设,为消费预警和监管执法提供参考。
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
2016年,全国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深入开展《消法》普法宣传,加强与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善用媒体,注重效果,扩大消费维权工作宣传受众覆盖面。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舆情研判机制,密切关注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商品抽检结果、查办消费侵权案件的宣传力度,提高12315消费维权工作影响力。各地将开展多元化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引导和鼓励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健康、绿色、环保消费,有序引导消费升级。
□本报记者 韩陆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