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老城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洛工商老催字〔2016〕1号
深圳市鑫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5年5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洛工商老处字〔2015〕53号),决定对你公司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的规格型号为10400man的小米移动电源1000部;2.罚款15万元。
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本局将依法申请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宗喜 范鹏
联系电话:0379—62235915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老城分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