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立消费投诉和解联络机制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3月17日 A2 版)

  本报讯 “我们会履行协议,认真调解消费者投诉,争取把消费者投诉解决在最基层。”3月10日,河南省洛阳市首批投诉和解联络单位八方卓越电器有限公司代表董海峰说。
  当日,洛阳市举行消费者投诉和解联络单位签约仪式,60家企业与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签约,成为首批投诉和解联络单位。洛阳市服务行业和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之间正式建立投诉和解联络机制。
  投诉和解联络机制是指当产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先通过商家设立的消费投诉和解联络部门,快速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和解的,消费者可再选择通过投诉至消协等方式来维权。
  “这相当于政府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又加了一次维权服务。”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志伟说。他强调,投诉和解联络单位不是终身制,如该单位不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督促其整改后仍无效,将被取消投诉和解联络单位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一旦成为投诉和解联络单位,企业应履行设立投诉和解联络专员、与消协投诉部门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络、定期与消协投诉部门信息对接等义务。在接到消协移转的消费者投诉后,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及时将处理结果登记、备案,并通过消协投诉咨询信息系统反馈;在15个工作日内未能与消费者达成和解的,应及时向消协提出调解申请,并充分尊重和接受消协的调解意见。
  据了解,在首批60家的基础上,洛阳市工商局将发展更多的名优企业成为投诉和解联络单位,并对其实施动态化管理。

□赵梅香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