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野马状告福特野马商标侵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3月17日 A6 版)

  本报讯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日前以涉嫌商标侵权为由起诉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据悉,被告上法庭的系福特公司旗下一款中文名为“福特野马”的MUSTANG车型。四川野马公司据此索赔1000万元。
  据四川野马公司代理律师王齐介绍,此次起诉福特公司“重名”一案共有两份诉讼,分别为民事起诉状和行政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案由是侵犯商标权,被告分别是福特公司和四川先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该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一切行为;判令被告在福特公司官方网站、先锋公司官方网站以及汽车之家网站等首页上刊登声明,消除其商标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行政起诉状则是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案由是商标争议裁定行政诉讼。

□司 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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