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柴油证据确凿,违法者却百般抵赖。此案历经听证,复议,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终于——
福建莆田首件成品油案尘埃落定
“我们处罚Y石化有限公司的12万元罚没款执行到位了!”2016年3月21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工商局执法大队队长林步奇手里拿着法院的代保管诉讼处理款结算收据高兴地宣布。从2014年5月立案至2016年3月,此案历经听证,复议,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终于尘埃落定。
外围调查
2014年4月30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工商局检查大队办公室来了两名福建省永安市工商局的干部,他们告知,永安市工商局查处F石油贸易公司销售不合格柴油案,经查明源头来自涵江区的Y石化有限公司。他们还出示了三明市质监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一份F公司销售8吨柴油的出库单据。
要查办成品油案件,就要突破层层技术壁垒和法律盲点。不打无准备之战,检查大队队员们分头咨询了经贸局、安监局、质监局等多家单位,随着对案情的加紧调查,查案策略也在工商执法人员心中勾勒了出来。
初次交锋
仅凭一份单据远不能定性,关键是要找到单、货对应的证据。
检查大队队长林步奇和队员们反复研究查案策略,决定现场再做一次抽检。
2014年5月7日早上9时,执法人员来到莆田Y石化有限公司的销售点,与当事人展开第一次交锋。
“我们是涵江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执法证,永安市工商局反映你们卖给永安F公司的柴油被查扣了,我们是来确认情况的。”林步奇对F公司的陈老板说道。陈老板听林步奇说完,脸上的笑容僵住了。林步奇紧接着说:“如不相信你可以向F公司确认一下。”林步奇那锐利的眼神使得陈老板乖乖地打电话向F公司确认,得到对方肯定的答复:“已经被永安市工商局查处,9万元罚款都交了。”一旁的队员们及时做了谈话记录。第一份重要现场证据顺利拿到。
为如期完成抽检,林步奇话锋一转:“现在要对你公司出售的柴油做一次抽检,请予以配合。”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Y公司的陈老板拿出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在售的1.5吨柴油进货凭证。执法人员分工明确,林步奇从加油机里抽取柴油样品,佘凡雨做抽检记录,陈永威拍摄现场检查的照片,谢开华制作现场笔录,整个抽检过程非常顺利。上午的检查告一段落。
抽丝剥茧
下午一上班,林步奇就通知陈老板过来做询问笔录。主要问了Y公司向永安市F公司销售柴油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态度不错,如实承认了销售事实,和永安市工商局出示的销售出库单信息一致。
只是有一个细节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质疑。陈老板下意识地说这笔柴油是罚没油,而F公司开具的发票上写的却是“0#”柴油。执法人员不肯放过这一情况,继续追问。原来,Y公司确实是卖罚没油给F公司,但应F公司的要求,在发票上开成“0#”柴油。
结束询问,林步奇飞快致电海关部门,请教罚没油的问题。原来,成品油买卖均需有合法、齐全的手续,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海关等部门可以没收。
2014年5月8日一早,林步奇通知陈老板到工商局做补充询问。“你能否提供售给F公司那批柴油的进货单或者海关、边防的拍卖手续?”林步奇问。
“这些罚没油是从福州保税区的L公司买过来的,能够提供购买发票,但没有海关、边防的拍卖手续材料。”陈老板答道。
执法人员又咨询了福州保税区的L公司,从L公司处得知,根据严格查禁非法运输、储存、买卖成品油的通知要求,走私成品油罚没执行后,应按规定卖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的石油批发企业。根据《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作为成品油批发企业的福州保税区L公司有对其出入库油品进行质量检验的义务,而L公司疏于质量管理,直接将罚没油转卖给了Y公司,Y公司在进货时也未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如此一来,整个案情的证据链和法律依据有力地衔接起来。
又一力证
2014年5月14日,检查大队收到现场抽检的检验报告,检测结论为:柴油单项质量不合格。有了两次询问经验,执法人员加快了询问步伐,针对5月7日的抽检结果又做了两份翔实的笔录,开具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另外将永安市工商局对F公司做的询问笔录一并打出让当事人签字确认。
尽管抽检的柴油和永安市查处的柴油不属于同一批次,但进货均来自福州保税区的L公司。“在现场检查时,Y公司加油站旁设置了许多水龙头管道,Y公司通过水龙头简单过滤后直接将罚没油对外销售,产品质量可想而知。更重要的是,我们通过查办这起成品油案件意识到,罚没油市场监管存在着不小的疏漏。调查终结后我们及时把情况抄告给福州保税区市场监管部门。”林步奇感慨道。
再掀波澜
“处罚12万元,没收4099.2元。”2014年7月25日,当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给陈老板时,陈老板吃了一惊。很快他便通过听证方式开始了权利救济。2014年8月,处罚决定书下发后,Y公司走了复议程序,结果如故。2014年12月,Y公司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状。
2015年1月8日,涵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Y公司诉涵江区工商局行政处罚一案,涵江区工商局局长蔡金珍十分重视,除了亲自参加庭审外,还组织基层执法人员近20人到法院旁听。为了减轻执法人员的压力,他在开庭前说:“案件即使被改判也没有关系,现在是法治社会,执法者要有法律意识,一次出庭应诉比听10次法律讲座更有效果。”
陈老板的代理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对工商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从头到脚予以否定: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抽检程序有瑕疵,证据不够充分……林步奇和公职律师李清雄顶住压力,有理有据地予以反驳。令人想不到的是,陈老板数次在法庭上翻供,否认销售罚没油的事实。原告律师激扬的辩论,陈老板激动的言语,让在一旁听审的工商干部捏了一把汗。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
一个月后,一审法院判决书送达到涵江区工商局,法院维持了工商局的处罚决定。然而,Y公司很快又提起了上诉。2015年5月,二审法院依然维持了原判。这标志着涵江区工商局拿下了全市首个成品油大案。
回忆整个案件庭审过程,林步奇感慨道:“案件程序和事实认定,我们检查大队都是和法制机构经过多番论证的。所以对方律师一提出疑问,我们就能快速地反驳过去。”
尘埃落定
终审判决已经生效,但Y公司的陈老板并不认账。一方面他转移了公司名下财产,让法院的强制执行无法到位。另一方面为了应对有关部门的检查,他设置了暂停营业的招牌,暗地里还是偷偷从事加油生意。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年底,Y公司在商务局、安监局办理许可延续时受到了限制,原因是Y公司在二审败诉后不如实申报名下财产,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尝到信用联惩威力后,2015年12月29日,Y公司乖乖地将执行款上缴到涵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3月份,涵江区工商局向法院申请划缴了罚没款项。
□郭慧涵
编后
一起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柴油案,历经1年多,终于尘埃落定。无论违法者多么狡猾,也无论他如何抗拒执法,最终,不得不乖乖到法院上缴罚没款。信用联惩机制,让案件画上圆满句号,也让我们看到了诚信体系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