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告十三起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4月12日 A5 版)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告十三起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分别如下:
  1.乐清同济门诊部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案
  2015年5月,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乐清同济门诊部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的网站上宣称“柳市同济妇科医院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柳市第一家现代专业性妇科医院”“前列腺治疗:美国沃尔曼强能前列腺治疗系统”“柳市唯一生殖医学实验室落户同济男科医院”等,并使用“殷定怀”“孙爱达”等医生的肖像进行宣传。该门诊部网站上没有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乐清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2.乐清市华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2015年9月,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一批标注广告主为“乐清市华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户外广告牌,在宣传“万和豪生度假酒店公寓认筹项目”时,宣称“后3年每年约9%(综合)回报”。
  乐清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广告上标注投资回报承诺的行为违反了新《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3.温州同德医院有限公司发布的违法网络医疗广告案
  2015年5月,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当事人在名为“温州同德医院不孕不育研究所”的自建网站(www.wzbyby.com)上发布有关治疗不孕不育的医疗服务广告,其中有的网页上发布了“‘一丝’:美国第二代超铂金COOK导丝——是一根很微细的导丝,能直接进入患者体内,进行输卵管堵塞的疏通工作”等涉及治疗不孕不育医疗技术和诊疗方法的广告,有的网页发布了“她们当中有92.6%的人已经怀上了孩子或已生育,3.8%的患者已经康复,正在医生的指导下积极备孕中”等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的广告,还有的网页上发布了“熊厚喜主任在知道我的病情后,就准备给我实施‘美国COOK导丝介入疏通术’,短短几分钟之内,我的输卵管堵塞完全疏通。在做完手术80天以后,经过检查,发现我成功怀孕”等宣传治疗不孕不育病例的广告。
  因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含有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以专家和患者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内容,瓯海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温州国鼎微创外科医院发布的违法网络医疗广告案
  2015年4月,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当事人在网站上宣传“国家唯一重点专科医院”“温州国鼎医院皮肤科”“医生评价:从中医角度上讲,内外调理是祛痘最好的办法。结合先进技术,去除表面症状,达到标本兼治效果。该疗法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将为更多的皮肤病患者带来健康福音——刘亚华(三十年皮肤病临床经验)”“【青春痘】五联祛痘疗法,科学快速祛痘不留痕”等内容。
  因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方静发布的虚假网络广告案
  2015年8月,当事人在其负责运营的温州物流网(www.wz56. com)上发布了含有“温州物流网日访问量突破11万次”的信息,与网站实际访问量不符,当月被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苍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平阳县家家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违法房地产户外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登记于2015年1月在平阳县鳌江镇擅自发布了内容为“你购房我买单,三年0负担”的误导消费者的户外房地产广告。另外,其还于2015年1月自行设计并印制了两种广告宣传单,内容分别包含“星级配套设施,顶级空中泳池,城市中央,绝版地段”和“买房即投资,引领2015年房产投资风向标,投资凌弘花苑每年确保增值近10%”等。
  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7.瑞安市天视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的违法房地产户外广告案
  2015年5月,当事人与温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负责对方商业广告的制作与发布。随后,在未经户外广告登记的情况下,当事人发布了含有“温州最火商铺,首付10万元起,最后280席保留旺铺,一口价6488元/平方米起抢先购”等内容的商业广告。
  依据《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
  8.瑞安瑞生微创外科医院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购买电子显示屏,在其医院门口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含有“钬激光视野清楚,定位准确,而且在监视器下将检查和治疗同步进行”“钬激光单次成功率在96%以上”等违法内容的医疗广告。
  2015年10月,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查处此案,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9.温州家居园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布的巨奖销售房地产广告案
  2015年8月,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温州家居园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属的温州房网某网页,发布了含有“位于瑞安富人区、综合体之上的中润公寓,创瑞安住宅性价比之巅”“30台苹果手表、价值上万的宝马自行车、千份随手礼等,凭邀请函内的抽奖劵就有机会参与抽奖”等内容的广告。
  经调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遂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
  10.永嘉万新尚瑞置业有限公司发布的巨奖销售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4年10月分别在《温州商报》和《温州都市报》第16版发布整版广告,内容包括“立体城——温州三江——瓯江1号作品,买立体城豪送三辆保时捷(使用权)”“温州立体城成全国焦点……买立体城豪送三辆保时捷(使用权)”等。
  经调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因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洞头新境界旅游有限公司发布的虚假旅游网络广告案
  2015年7月,洞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洞头新境界旅游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标有出境旅游等内容,但该公司无法提供出境旅游资质等材料。
  洞头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不具备出境旅游资质的情况下,在网站上宣传出境旅游目的地以及旅游线路等内容,属于利用网络作虚假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因此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温州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的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2015年4月至7月,当事人自行设计出资将温州市锦江路426号售楼处门口2根电线杆进行美化包装,并打上包含“360°江景豪宅”广告语的温州中心房地产广告。当事人还委托温州市泰山广告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鹿城文化中心LED屏幕上以15秒图片形式发布含有“360°江景豪宅”内容的广告。经调查,温州中心房产位于温州市瓯江边七都岛上,只有在该项目的楼顶能够360°看到全部瓯江美景,并不是每间住宅都能达到这个效果。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广告含有虚假内容,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遂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处罚款。
  13.温州市中梁梦置业有限公司发布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温州市中梁梦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温州光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龙霞路禽蛋市场墙体发布了“香缇公馆”房地产广告,含有“免费住10年,再赚30万”等内容。当事人还于2015年4月以相同的广告内容制作了1万份香缇公馆印刷品广告,放在售楼处供顾客查阅。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温州市中梁梦置业有限公司处罚款;对温州光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

□贾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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