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创意不能无底线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4月12日 A5 版)

  前不久,湖北省利川市某楼盘在重庆市发放的促销广告中打出了“重庆沦陷,利川坚守”“重庆PM2.5 250”等宣传语,引来重庆市民强烈不满。随后,重庆市江北区工商部门对该楼盘重庆代销处进行了查处。
  不少人可能还记得,2012年夏天,重庆多条线路的公交车上就出现过“我靠重庆,凉城利川”的广告语,因带有粗口意味,该广告让很多重庆市民无法接受,利川相关部门因此向重庆市民致歉。
  在雾霾挥之不去的当下,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营销中大打空气质量牌无可厚非。然而,在广告中使用“重庆PM2.5 250”就值得商榷。一者,开发商没有发布空气质量状况的资质;二者,PM2.5是个动态值,每时每刻都有差异,该广告用固定值替代动态值,显然不妥;三者,“250”这一数字也有夸大事实、诋毁重庆形象之嫌——据资料显示,近些年重庆主城区PM2.5年均浓度并未达到250微克/立方米。
  从《广告法》角度看,“重庆沦陷,利川坚守”广告也有违法之嫌。《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显然,“重庆沦陷,利川坚守”涉嫌违反这些法律规定。
  对此,利川涉事房企的老总进行了道歉,并将原因归咎于“法律意识淡薄,经验不足”。事实上,明眼人都知道该事件产生的深层原因是开发商利欲熏心,在进行楼盘促销时失去了底线与理智,唯制造轰动效应、博人眼球是举。可以说,“重庆沦陷”类广告背后沦陷的是广告主的商业道德。对于类似广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让心存侥幸者放弃铤而走险。
  必须强调的是,广告创意可以无极限,但不能无底线;广告宣传需要大胆想象,但不能无视道德和法律;广告用语可以吸引眼球,但不能损害他人利益。

□何勇海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