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见更多“全国首例”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4月14日 A5 版)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这句话道出了吃的重要性。吃的重要性内涵很丰富,其中之一是食品应该在有效期内。如果食品过了有效期还卖,消费者吃坏了肚子,该谁负责任?
  所谓食品有效期,当然是指食品从生产出来之日起的某一段时间。换句话说,有效期是从生产之日算起,这是常识。但是,有的企业为了延长有效期,让食品在市场上有更多的销售时间,人为地将有效期起始时间往后标注——管你哪天生产,上市销售那天才标注,这就是食品标签的“早产”问题。
  “早产”现象由来已久,多年来屡禁不绝。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因为行为隐蔽,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大,因此有的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二是检测起来,“早产”食品大多也合格,这类食品并非有毒有害,“早产”行为被发现后,顶多批评几句,伤不了企业的皮毛。
  但现在不同了,“早产”很可能变成“早夭”。北京的一家食品生产企业近日因食品标签“早产”等问题,被北京食药监部门吊销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同时被处以5年内禁止入行的处罚。其实这家企业的涉案产品并不多,东西也不贵,都是些不值钱的菜团子、枣窝头之类,但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倒创出一个“全国首例”——新《食品安全法》施行后第一个因食品标签“早产”问题而被“吊证”的企业。消费者翘首以盼,终于高兴地看到了这个“全国首例”。
  出现“全国首例”,说明食品安全执法有法可依,也说明行政部门动了真格。价值仅仅几千元钱的食品只是被虚标生产日期,产品也并非不合格,若在头两年,真的是“天空飘来5个字——这都不是事”。但现在不同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你敢“早产”,就叫你“早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好在此次北京食药监部门动了真格。头两天,北京市政府刚刚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其中一项内容是要求严查食药安全领域的渎职腐败行为。有关部门坚持依法行政,正是具体落实的实际体现。希望这样的“全国首例”再多些。

□喻山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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