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朋友圈成违法广告重灾区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4月19日 A5 版)

  微信朋友圈本是朋友之间了解彼此、分享生活的平台,但是如果某位朋友做起微商,在这个本该交流感情的地方强推交易,并打起五花八门的虚假违法广告,这个朋友圈就会令人厌恶和头疼了。
  近日,笔者就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遇到了这样的事。一位微商朋友在推销某款女性消毒护理产品时,使用了简直让人“叹为观止”的广告用语,恨不得号称产品可以包治百病。实际上,宣传消毒护理产品时突出其具有消毒效果就可以了,但是这位微商朋友硬是要把消字号产品往健字号产品甚至是药品的功能上靠,这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另外,上述广告中还多处使用“第一”“最佳”用语,显然也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微商的进入门槛非常低,个人只要拥有微信号,基本都可以成为商家。但是一方面由于很多人的法律素养不到位,另一方面有些商家容易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使得虚假违法广告大量出现在微信朋友圈。而在对微信朋友圈广告的监管上,由于朋友圈平台本身的特点限制了广告信息的大规模曝光,如果不是有人举报,监管人员很难及时了解商家的经营模式和广告内容,这就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使得朋友圈广告乱象得不到有效遏制。
  治理微信朋友圈广告乱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其中既需要微商个人的道德与法律自觉,也离不开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手段实现有效监管,还要依靠微信平台的配合与把关。作为一个微信朋友圈深度用户,笔者衷心地希望,别让微信朋友圈成为违法广告重灾区。

□晏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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