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抽查制度改进建议
编者的话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当前,“双随机”抽查制度已经成为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方式。分析和总结“双随机”抽查制度的实践成果及存在的具体问题,对于推进该项制度深入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今日起,本版陆续刊出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的系列文章,供读者借鉴和思考。
基层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面临的问题
监管风险的确存在。实施“双随机”抽查目的在于提高执法效能,减少履职风险。但是,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实施“双随机”抽查的依据仅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缺少更高层级的法律依据。随机抽查对象以外的企业出现问题,难以免除监管干部的履职责任,这与制度设计的初衷相悖。
执法成本有所上升。相对于基层繁杂的业务工作,执法力量很有限。实施“双随机”抽查后,跨地区检查客观上造成执法人员对随机检查区域情况不够熟悉,可能导致效率下降,检查花费的时间成本有所增加,政务成本也有所增加。同时,在已经实现机构整合的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从工商执法业务推广至食药监、质监业务,还存在一定难度。
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双随机”抽查制度的实际要求存在差距。工商部门传统的条线式分工模式不能适应“双随机”抽查对执法人员较高的业务要求,而干部队伍老化,年轻干部尚需历练的现实,使得该项制度的全面落实还需要一定过程。
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的建议
加强法律保障。要加强“双随机”抽查制度的立法保障,实现抽查工作权责、效能的统一,明确随机抽查对象以外的责任豁免,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在立法上明确“双随机”制度实施的后续监管边界,明确监管责任。
进一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双随机”抽查的具体实施细则。在坚持“属地管辖”的前提下,在确保执法效能的情况下,可以在一个行政主体内部随机选取执法人员;在条件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在一个基层所内随机选取执法人员。
建立多层次执法人员动态名单库。根据每名执法人员的业务特长,为执法人员贴上不同的“业务标签”,根据每次随机抽查对业务素质的不同要求,在名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同时,要打造“全科医生”式的干部队伍,并根据干部的成长情况,调整干部的“业务标签”。最终,扩大随机有效抽取执法干部的范围。
逐步扩大“双随机”抽查的业务范围。实现对企业的综合监管,减少检查频次是趋势,是改善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因此,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扩大“双随机”抽查的业务范围,尽量减少检查频次。这也是基于执法成本与行政效能考虑的必然要求。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许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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