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5月14日 A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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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完善制度监督
  新形势下,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监督。从现实情况看,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反腐败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是深入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
  制度建设重在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反腐倡廉建章立制,需要突出重点、针砭时弊,有什么漏洞堵什么漏洞,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涵盖考勤、日常工作、学习、会议、车辆管理、着装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财务管理、来客接待等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使队伍管理机制逐步走向科学化、精细化、效能化。
  好的制度离不开铁的执行。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把制度落到实处、让监督如影随形。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是依法监督和管理市场的职能部门。每一名执法人员手中或多或少拥有一定的权力,在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中,这些小权力如果不加限制,会严重损害市场监管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权力制约制度。可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对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实施痕迹化和授权管理,对执法人员行政权力实施全面监督和制约。

切实加强纪检监督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其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
  信任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最大支持,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如果监督者不被监督,就可能出现“灯下黑”的情况。“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做到打铁自身硬,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就能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注入强劲动力。对碌碌无为的干部,该调整的就要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要坚决问责。唯其如此,才能让责任意识深入人心,让担当精神蔚然成风。
  要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将廉政责任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督查、一起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把反腐倡廉引向深入。
  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不断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和风险防控工作,对全局所属单位和干部的职能职责、主要工作事项和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整理和规范,制定《权力运行体系建设工作规范》,要按照“一项权力,一项制度”要求,对每个岗位和职权进行合理配置,建立各项工作处理流程图、廉政风险点防控等配套制度。
  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开展行风廉洁监督,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定期处理网络舆情,积极受理群众申诉举报;要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严查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着力查处和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

全面加强纪律监督
  对于一名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
  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自我约束的不成文的纪律,同样需要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懂得并自觉遵守这些规矩,个人才能不触雷、不踩线,党才更有凝聚力、战斗力。

全面推进法制监督
  推进依法行政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要以法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权涉及数量庞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拥有行政许可职权、行政处罚职权、行政强制职权等,应编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依据》,详细记载违法行为表现,行政处罚和应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方式,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并面向全社会公开。
  要从硬件、软件两方面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向社会主动公开工作职能、服务承诺,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商所管辖范围等基本信息,并与纪检监察系统联网,办事群众可以通过评价系统对窗口人员是否依法、廉洁行政作出客观评价;要主动请群众上门挑刺,聘请监督员,组织开展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满意政府建设评议,面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黑龙江省北安市市场监管局 曹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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