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因销售假冒内存卡包装获刑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5月24日 A5 版)

  本报讯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销售假冒东芝等品牌的microSD内存卡包装盒以及SD卡商标标识案依法作出判决,洪某雄等7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缓期1年。
  据了解,2015年8月,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根据东芝权利人举报,对位于福田区高科德广场5楼的深圳霞益彩科技有限公司店铺及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标有TOSHIBA商标的microSD内存卡包装盒以及SD卡商标标识的侵权品4.2万个,抓获洪某雄等7人,在现场还发现大量其他品牌的侵权品。
  经查,2013年6月起,洪某雄购买假冒的东芝等多品牌的上述内存卡包装盒及注册商标标识,并在店铺内销售牟利。后又陆续纠集杨某灼、甘某标、杨某祥、许某谊、陈某姗和黄某萍,一起通过QQ在网上以真品名义销售东芝等品牌的microSD内存卡包装盒以及SD卡商标标识。2015年2月28日至8月9日,其销售侵权品总金额达到312万余元。
  洪某雄等7人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批准逮捕。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肖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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