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措并举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5月24日 A8 版)

  “互联网+”是当下中国最火的概念之一,互联网凭借技术优势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金融领域也不例外。对消费者而言,互联网金融方便、快捷,但也存在较大的风险。
  据媒体报道,在去年发生的各类金融犯罪案件中,以P2P、融资担保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呈井喷式爆发,占到总数的48.8%。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很广,其中之一就是要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制作和发布。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在笔者看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须三措并举。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引导和信用监管。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对《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并严格依法发布广告;另一方面要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警示相关市场主体一旦发布虚假违法互联网金融广告,将陷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被动。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源头治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第四十七条规定“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于互联网金融事关重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因此笔者建议将互联网金融广告纳入须事前审查的范围。另外,广告发布媒体也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予发布。
  加强力量整合,实现协同治理。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建立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实现互联网金融广告监测、管理数据的互联互通,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增强监管的合力。同时,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借助群众的力量对虚假违法互联网金融广告张开天罗地网,让其无处遁形。

□刘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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